试用期的时候用人部门觉得员工不适合工作岗位,想辞退员工。试用期也有新员工试用期的评分表,有员工评分+主管评分+经理评分。然后评分评了60分以下是不合格的,所以要辞退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只签了《员工手册规章制度阅读确认单》,而没有签订录用条件告知书那些。我还可以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他吗?具体我要怎么辞退员工才不会有纠纷呢?请各位大神帮忙,谢谢
狂奔的桃花16110921 2021-10-07 19:23 回复 赞(1) 8楼
首先员工评分表,员工是否有签字确认,如果没有的话,风险性就很大,一般可以劝退员工,让员工自行离职。
大鹏小菜 2021-09-29 11:31 回复 赞(0) 5楼
1、既然之前没有约定录用条件,那么现在公司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辞退员工,否则有违法辞退的风险;
2、看你表述的这些,可能会让人觉得可以以不胜任工作来辞退员工,但以此条来解除需要满足很多的条件,包含岗位职责、不胜任标准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告知过员工?考核/评分的证据是否合理充分?即使可以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是否进行过调岗或再次培训?如果公司在以上内容上做的不是很到位的话,那么建议公司还是不要以不胜任工作来辞退员工,否则也有违法辞退的风险。
3、如果实在不想要这名员工,那么个人建议先跟员工好好谈谈,争取能够让他主动辞职,实在不行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