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一家暖通公司,主要销售空调、地暖、新风等产品,甲方的一名员工是项目上的安全员,他私下有支负责项目类暖通设备安装的队伍(工人在10人左右),甲方基于信任长期将项目派给这名员工,由员工安排工人施工,为了规范操作,员工自己成立了一家暖通设备安装公司,施工费与这家暖通设备安装公司公对公开票结算,类似承包制,甲方不与安装工人直接联系。
补充:这名员工(安全员)在甲方有缴纳五险一金和工资代发,工人因就业灵活性,只购买了意外保险(商业保险),无社会保险。
问题:
1、工人发生了工伤,甲方要负责吗?如何规避责任?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类似这种施工合作需求,有没有更优的方案?
bob1111 2021-08-30 12:55 回复 赞(2) 3楼
路过,总体支持1楼的建议。前段时间正好遇到三茅的类似提问。当时留意了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8-30 11:01 回复 赞(2) 1楼
问题1:
需要区别两个关系,一是甲方的安全员,他仍属于甲方员工,如果出现工伤事故,甲方要承担工伤责任,甲方不想承担责任只有与安全员解除劳动关系,让安全员入职暖通设备安装公司或者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二是安全员召集的施工工人发生工伤,这个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是安全员以甲方名义招募的,就属于甲方工伤,如果是以暖通安装公司名义招募的,就由暖通公司承担工伤责任。所以如果想避免,就要明确这些人是以暖通公司名义招募的,且与暖通公司签订劳动或者劳务合同,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或劳务报酬。同时,由甲方与暖通公司签订安装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工人发生工伤的责任承担。
问题2:
目前的方案可以,但需要如第1条的建议完善流程及签订合同。且,如果这种施工需要相关资质,及安装工人需要资质证书,必须办理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