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期未续签正式劳动合同,但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签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确认书”和“劳动合同续签协议”,并取得员工签字及确认同意续签3年。之后公司财务问题,跟员工商量的是统一调薪资,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主要变更了月薪金额。
然后至今还未补签上正式劳动合同,老板说不着急,说没几个人都是出于互相信任,也正常给大家按时发放工资,所以暂时先不签。因老板考虑要换家关联公司跟大家签劳动合同,以新的主体公司跟大家续签。
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来说有什么法律风险?
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续签协议可以起到证书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吗?
如果要换签新公司的劳动合同,流程应该怎样操作才不会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