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起,多地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想与小伙伴探讨两个问题:
1. 社保代缴是否不再可行?具有何种潜在风险?
据楼主了解,有的企业注册在A地,个税在A地以企业名义缴纳,但社保公积金则通过代理在B地缴纳。
新政颁布后,如果继续进行代缴,是否会有税务稽查风险?
2. 社保缴费基数高于工资,是否会有税务稽查风险?
有的企业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期间基本工资按80%发放,但社保基数与基本工资一致。
虽然社保没有少缴,但社保基数和工资不一致,现在统一由税务局管理,是否有税务稽查风险?
欢迎大家一起分析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