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修订员工手册时候如果指定比较苛责的条目是否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予支付赔款呢?
例如员工手册如下描述:
1、员工如在上班办公期间看与公司无关的网站1次警告,累计2次记过,累计3次可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如在公司办公期间如因非公事串岗,1次警告,两次记过,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在公司办公期间使用公司电脑的软件办理私人业务,1次警告,两次记过,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4、因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进行组织结构调整,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安排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员工办公期间如未能满足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累计1次警告,累计2次记过,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条款为虚拟条款,想了解下载编写员工手册的时候,所谓的公序良俗是如何界定的,过于苛刻在法院受理时是否无效。
sahewuqfehwoiaJF 2020-08-14 17:13 回复 赞(0) 10楼
真的是太具体了 我想问问你们是怎么做到连员工浏览什么网页都能监察到的 不会是给员工每个人电脑上都安装了监视器吧 这还有什么自由可言,有的时候管理员工就像教育孩子 管的越紧孩子越想要放肆 张弛有度是最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