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一家80人以上的互联网传媒公司,近期很多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优异,绩效这块达到公司的转正标准了,在填写试用期考核评分表及逐层申请后,公司予以转正,享受正式员工福利待遇。(公司行业很有发展前景,疫情期间发展势头迅猛,公司也因此扩建职场),但疫情复工后半个月内,有10人以上刚转正人员绩效考评不及格,但因试用期转正后底薪有提升,公司不想养闲人,也为考虑节约各方面劳动成本,现想发出告知函:设置正式员工最低绩效考核标准,如达不到公司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提问:1.请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规?公司会保留考核不合格证据,但也不想给出离职赔偿。
2.想请教各位大神是否有其他改进方法可以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