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正式员工离职要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与领导沟通说这样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但是领导说这样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觉得有些可笑,员工相对来说算是弱势群体,那我们的利益怎么办。在员工辞退方面,入职时说的时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试用期三个月到了迟迟不给人家转正,作为人事我觉得应该和部门领导沟通一下该员工的情况,但是领导说的是你要等部门经理给你说该员工可以转正了你再给办理转正手续,人家部门经理每天有那么多的事,怎么可能把员工转正一直盯着。还有个员工试用期过了给人家说不合适,让人家离职,早上说的下午就必须要人家办理完交接离职手续,觉得不合适为什么不早点说,非要等这么久才给人家说不合适。各种事情都在法律的边缘试探,每次跟沟通感觉就感觉很心累。
达玛斯忒斯88807 2020-03-13 18:31 回复 赞(0) 3楼
1、依法建立人事规章制度,规范员工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终止、辞退、解除等;
2、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将公司新员工试用期约定、员工辞职提前90天申请等违法法律风险评估后提交公司,避免公司违法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体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