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2016年公司因为高压配电室建立,需要24小时值守,用了一个夜班值班人员晚7-早7。因为其白天有其他工作(但单位没留证据),所以没签合同。
2、今年因为政策变动,高压配电室不需要夜间值守,2019年12月取消了夜间值班。跟员工谈的调整为白班,签署合同。员工不同意。
3、2020年1月,其将公司诉上劳动仲裁,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等经济补偿。
4、因为需要进入园区,其有临时工卡。但没有正式工卡。没有其他劳动证据。
问题:
1、公司应该如何应诉。
2、是否可以不承认劳动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3、按上述事实,有哪些事情公司可以依照那些法律回避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