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Gao 2017-02-1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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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么做风险是很大的。
第一,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此大的风险,为什么非得试用期过了才签劳动合同了,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了?实在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