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中规定,公司支付费用的员工外部培训需要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需承担责任。现在公司还没有正规的外训申请流程,业务部门未按相关制度执行,派员工外出培训,有公司支付费用,业务副总了签了字,但是没有让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也没有告知培训管理者。培训管理者被隔离在流程之外。后来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员工的直接主管认为培训管理者没有宣传好制度,导致他不了解该制度,要求培训管理者找员工沟通。找到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员工以事前无人告知他需要签订培训协议为由,不愿意补签。稍后,员工因别的原因提出离职,而此时因无培训协议作为制约,相当于公司损失了支付的培训费。
对于这个事件,有没有什么补救办法? 其中的责任界定怎样合适?非常感谢。
上林 2016-07-18 18:26 回复 赞(0) 1楼
员工不补签培训协议是合理的,离职不应支付培训违约金。
事已发生,既成事实,无法补救。作为教训,倒是可以提供给公司亡羊补牢。
责任界定我认为是这样的业务部门自行安排人员外出培训未签培训协议,导致公司受到损失,业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是要承担主要 责任的。至于他们说的培训管理者没有宣传好制度这一理由站不住脚。因为前些培训协议属于公司培训管理上的基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应该非常明确才对,人事部门并无义务对他们进行制度宣传。
作为人事部门,在其他部门越权擅自组织外派员工培训的情况下,一直没有进行干预和管理,导致错误,造成损失。在整个事件中,培训管理者应该负有监督不力的管理责任,要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