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被公司进行辞退,其实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因为公司之所以会拥有试用期,主要就是为了考核新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职责。但是有些员工可能会觉得在试用期被开除就代表自己的能力不行,感觉有点丢人,作为HR你怎么看?
试用期是双向适应的过程,就好比一对情侣在谈恋爱,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去发现对方的优缺点,是否能互补,是否能相互接纳。如果能配合生活,这段关系就是继续走下去,相信两个人都是奔着结婚的目标去的。
选择工作需要试用期,目的也是为了双方都能选择对方。企业选择员工的能力、潜力、态度、专业技能等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而员工选择企业平台是否符合自己职业发展需要,当前的直系领导是否值得跟随,自己在这家公司是否能得到增值。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被企业提前终止劳动关系,并非能力问题,就像谈恋爱一样,只是你们两个不合适在一起共事,更不存在丢人一说,不合适就分嘛,有什么好计较的,离开一棵树,后面还有一大片森林。
虽然从内心处,或者说基本上每个人都会认为试用期被开除不代表自己的能力不行,这也不是丢人的事。但今天我想换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所以我选择了:正方的观点。
首先,试用期被辞退,很有可能是因为能力不够,这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会给他今后的自信心带来打击。
其次,进入一家公司,就要尽力适应其企业文化与工作方式,如果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不能创造出业绩,那就只有被淘汰了。说明当初入职后,没有尽力去争取转正。反过来,也说明对工作岗位的不看重。
最后,企业不会仅仅因为能力不够,就辞退一个员工,往往是因为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或其它方面也不好,比如:与同事沟通交流。也就是说:实在是不看好他的潜质。这才是致命的。
实际上,是不是丢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进行反思、总结与改进,否则下次还会丢人。
支持反方,这个公司不欣赏你,总有公司欣赏你。可能你的气场和公司不和。没必要因为试用期被辞退就给自己贴标签,能力不行。条条大路通罗马,总有一条路适合你。
支持反方,这个公司不欣赏你,总有公司欣赏你。可能你的气场和公司不和。没必要因为试用期被辞退就给自己贴标签,能力不行。条条大路通罗马,总有一条路适合你。
支持反方。
1.失败是成功之母,谁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胜任。
2.有些公司面试的时候把公司形容的太好,入职后发现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导致员工状态不好。
3.被辞退也不一定完全是个人能力的问题,可能与企业文化不匹配等等很多原因。
并不代表能力不行,也不用因此感到丢人。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被录用,足够看出是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至于被开除,在制度中,被开除有着明确界定,只有犯了大错,造成恶劣影响,才被开除。不然,公司也不会冒着人事纠纷风险开除员工。因此,要清楚,被开除很可能是人的问题,如领导看你不顺眼,而你又不察言观色,也就是领导风格与你八字不合,你还不调整,被开除是迟早的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自己要反思,公司也不是完全都有理,因此,不必感觉能力不行,不必感觉丢人,抓紧奔赴下一个适合自己的地方实现梦想吧。
并不代表能力不行,也不用因此感到丢人。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被录用,足够看出是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至于被开除,在制度中,被开除有着明确界定,只有犯了大错,造成恶劣影响,才被开除。不然,公司也不会冒着人事纠纷风险开除员工。因此,要清楚,被开除很可能是人的问题,如领导看你不顺眼,而你又不察言观色,也就是领导风格与你八字不合,你还不调整,被开除是迟早的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自己要反思,公司也不是完全都有理,因此,不必感觉能力不行,不必感觉丢人,抓紧奔赴下一个适合自己的地方实现梦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