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了一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员工辞职以后发现生病、怀孕、工伤等情形,需要假别超过1个月以上。
问题:针对上述不同假别,公司是否有权在1个月内随时与员工解除合同?
请大家依据法律条款或者法理来发表看法。感谢上林提供的意见。
大鹏小菜 2023-11-03 23:26 回复 赞(1) 9楼
1、个人辞职不同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以及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遇到员工怀孕或者生病处于医疗期内的,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雇的,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时遇到员工怀孕或者生病处于医疗期内的,原来的合同期限需要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
2、而个人辞职却不同,个人辞职是员工主观意识的表示,属于形成权的范畴。员工一经提出是很难撤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后期发现怀孕或者生病并不会影响之前辞职报告的法律效力,时间到了公司可以让员工走人。之前看到过很多类似案例,都是以员工败诉告终的。
3、工伤却不一样,工伤的时间跨度一般很长:工伤申报、工伤鉴定、治疗恢复期、包括可能发生的伤残鉴定,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法律会给予工伤员工很多的权益及保护。如果公司让提交辞职报告的工伤员工走人就会存在风险,比如解除的合法性问题、解除后工伤待遇的费用归属问题等等。所以个人建议,遇到这样的问题先确认下你们当地的政策及口径,之后再决定如何去做。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11-02 14:52 回复 赞(3) 4楼
这些问题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规定,可以查看当地法院的会议纪要和判例,各地的尺度恐怕也不完全相同。
员工提出离职后,发生病假或者发现自己怀孕的,通常不影响离职申请效力,即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法律基础是离职申请是形成权,一旦向公司申请就发生效力,无法定理由不能撤回,且生病与怀孕也不属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根据民法理论,也无撤销的法律基础。
但对于工伤,通常的意见是不能依据申请而终止合同,且,如果终止了,认定工伤没有任何问题,但由于终止后员工可能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赔偿,这笔钱将由公司承担。同时,由于工伤认定及评级的要求,也不支持公司根据离职申请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