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 2022-04-15 16:33 回复 赞(1) 2楼
拟这个协议的人是个高手啊!
这里的问题出在“经双方协商同意”这一点上。
这里其实混淆了一个概念,所谓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是协商什么?同意什么?
理解1:协商同意的是手头的这份协议,协议里规定了2条,其中第一条是说以后等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岗的时候就可以直接调岗,不用再协商了。因为现在签协议的时候已经协商同意了,即员工同意预先赋予企业以后随时可以给自己调岗的权力。
理解2:协商同意的是以后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调岗的时候还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即以后发生的时候双方再商量是否可以调岗。
所以,这个条款其实是满满的套路,是提前让员工签好的卖身契。所以,公司的目的一定是第一种理解。公司现在实际做的也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可是,公司的这种协议并没有强制性,甚至可以说是无效协议,因为协议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规定,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企业单方面的调岗是违法的,把违法行为用协议确定下来也是违法的,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