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因为新换的HR主管不太熟悉公司情况下,一直延迟,本来应该在员工试用期满的前半个月进行考核,却在员工试用期满后又延迟了一个半月才进行试用期考核,不巧的是员工能力不太好,没通过考核。经HR主管和部门经理沟通后决定给该员工在已经延迟转正的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员工李某不同意了,认为公司应该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过了试用期应该是默认已经转正了,并且员工李某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延迟试用期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HR主管和部门经理认为该员工不服从公司管理太较真决定辞退该员工,按照劳动法补偿员工李某半个月工资。员工李某不同意认为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合同,如果不是提前一个月告知必须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各位老师认为这件事情应该怎样处理?
一支有钢儿的笔 413 2022-03-22 16:59 回复 赞(0) 3楼
现在的员工比hr还懂法律....
1.员工身份已经为转正员工
2.辞退参照劳动法进行经济补偿(N+1)
3.万事都有商量的余地,延期考核是公司的问题、延长试用期不允许的(hr不懂法律?还是想试探员工懂不懂法律?),跟员工没有任何问题。不想用员工了,试用期干嘛去了?偏要等到转正后才提出问题,公司已经属于过错方还偏要激化矛盾?如果贵公司可以做到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怎强硬处理没有问题。公司有错在先,不想赔偿,还要激化矛盾,所以贵公司hr部门与部门负责人都存在一定问题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3-22 16:42 回复 赞(1) 1楼
吃亏涨教训。
对于试用期解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录用标准,员工签收;
2.有充分的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证据;
3.一定在试用期满前通知不符合录用条件;
4.告知员工理由及法律依据,要保留痕迹。
试用期已经过了,再以不符合录用标准解除的,即时有相关证据,也是违法解除。
这件事情,既然公司错了,就要付出代价,或者满足员工需求,或者换个方式,比如让他再工作十天(其实就是支付10天工资),然后再赔偿半个月工资,这样也好和公司交代。
对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及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或者赔偿金,如果主张前者,就不是半个月工资或者一个月工资的问题了。
还有几个知识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解除的,没有规定必须提前通知。
按照劳动法协商解除的补偿金是N,但是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的,不是公司支付N,员工就必须接受。
对于录用条件尽可能的详细,描述准确,否则,很难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