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19年5月入职,2019年12月发生工伤
后因工伤复发,休了2年,公司给了两年工伤工资
现在2021年12月,医疗期满了,员工原来的岗位已经撤销了
公司原本已与员工协商好,支付员工N+1,协商解除
现在员工考虑到她明年6月份退休,反悔了,拒绝签署协议书,希望待岗到退休;
问题:
公司现在想和她解除劳动关系,以N+1强制解除,发函解除并说明公司月底会支付N+1,可行么?
如进行上述操作后续会有仲裁,2N的风险么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12-09 16:29 回复 赞(2) 5楼
说几个观点:
1.虽然休了2年,但这不是公司的恩赐,而是员工应当享受的待遇,将心比心,公司不要高高在上;
2.工伤的员工不是医疗期,而是停工留薪期,所以,并没有医疗期满的说法(非因工受伤或因病才计算医疗期)。
3.如果协商不成,公司目前可以用到的解除理由只有岗位取消,即贴近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的情势变更,但如果仲裁,公司赢的可能性极小,尤其是这种工伤的情况,仲裁及法院很可能支持员工主张的违法解除,而赔偿2N。
建议再协商吧,可以适当增加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