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时间1月22日至3月1日,这期间除了法定假、公休假及年休假调休之外其他的时间工资如何发放呢?《工资支付暂行管理规定》说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理解如下,应该参照哪一种比较准确?
1、1月22日至1月31日
2、1月22日至2月21日
3、1月22日至1月25日(我们每月25日发工资)
上林 2021-01-09 11:20 热评 回复 赞(5) 1楼
工资发放里要分清三个概念,计薪周期和支付周期和支付时间。
举个例子,假设我公司每个月8号发放上个月工资,也就是说2021年1月8号发放2020年12月1日-31日的工资。那么我公司的计薪周期就是以每月1日为起点,30(31)日为终点的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循环的,简单说就是月薪制。支付周期同样是每月支付一次工资,支付时间是每月8号。
那么对于《工资支付暂行管理规定》中你说的应该是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那么再结合我的案例就可以解读为,因我公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注意这里的一个月跟结算工资的自然月没有关系,应该理解为像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那么长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因企业原因给员工安排停产放假的,工人是有权利拿这段放假时间的全额工资的。),公司应该按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你根本就不用纠结时间节点,如果你们也是月薪制,那么你就可以从你们公司安排放假的那天开始数,第一个30天内,员工是有权拿全额工资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