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老板要求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所考取的职称证(如:税师证、注会证等),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协议,必需于取得证书的时间算起在公司服务3-5年?不然承担违约金。。有哪条法律支持文件吗?我没找到。求各位大咖给专业意见。考试的报名费是员工自己承担的。。
Kaikaiko 2020-01-19 10:41 回复 赞(1) 1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单位约定服务期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专门出资培训了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可是你们单位连个考试费都是员工自己出的,你觉得有可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