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三茅会员HR知识充电站,我是你们的主讲人。
本期我们以“疫情期间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违约风险”为主题,将详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希望对企业和HR有所帮助。本期内容分为“业务受影响,企业合同违约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延迟复工导致的劳资劳务纠纷,企业如何应对”和“企业必须重点关注的四类扶持政策”三部分,本节内容为第一部分“业务受影响,企业合同违约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当前,由于疫情扩散,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不少企业面临合同履行困难,引发合同违约。
大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是,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企业面临合同违约,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升级,不少企业都面临合同履行困难,例如生产无法进行,货物无法交付等,这些情形常常会引发系列合同纠纷。
在疫情防控并未影响合同履行时,合同当然继续有效,当事人应当采用灵活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在疫情防控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甚至履行不能时,能否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能否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双方的责任如何分担?
在说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分清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情势变更”,是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发生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明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情势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由此可见,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导致的后果和责任承担方式均有所不同。
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情势变更: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
因疫情防控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当事人究竟如何处理?
需要根据个案而定,充分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应继续履行还是变更或解除。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十分谨慎,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还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这里还需要谨记的一点是,自行调整经营策略,自担风险。
实践中,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企业可能会自行调整经营策略,如酒店或餐厅客人减少,为进一步节省人力等成本,在没有政府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可能会自行决定暂停营业。在这种情形下,企业调整经营策略的,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曾经因为“非典”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A租赁被告B公司的房屋用于酒店经营,2003年初,由于“非典”事件突发,全国酒店行业受到巨大冲击。同年4月,原告A向被告B公司及相关部门申请歇业,此后一直停业,给原告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引起本案纠纷。二审法院判决认为,“非典”这一突发事件的发生,虽给酒店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但不能必然导致原告A承租大厦经营酒店目的的落空,原告A申请停业是由于他的经营策略而并非“非典”导致的必然结果。所以“非典”对原告A与被告B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履行基础不构成实质影响,不能成为可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势变更状况。
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呢?
在疫情防控导致合同履行异常困难,但尚未达到不能履行程度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特别是,政府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出台相关政策,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时,可以适用该原则。
下面再提供一个案例作为参考。
在这个案子中,正通公司与新东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正通公司负责建设新东公司锅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但2011年12月新东公司以国家计划调整(政府为防治大气污染要求拆除燃气锅炉)为由单方面取消合同,正通公司起诉新东公司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政府政策调整属于情势变更情形,但是如果确实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然属于合同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因此,应该认定本案的情形属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
接下来面对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合同变更或解除后的责任如何分担呢?
具体而言,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并非简单地豁免债务人的义务而使债权人承受不利后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上面所讲的是合同变更的情况,接下来我们来看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并免除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履行困难中最为严重的情形,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进行处理。
例如,政府限制市场活禽交易导致养殖企业无法进行交易,依据政府政策停工停产导致生产企业无法完成订单,政府对交通进行管制导致贸易企业无法按期交付货物等。在该等情形下,相关企业则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主张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例如免除工程延期导致的合同项下的处罚。
好,以上就是企业面临合同履行困难在法律上的责任划分以及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可以预见,随着疫情防控的不断深入,面临合同履行困难的企业或将十分普遍。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4个措施:
第一,企业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咨询律师理清合同履行困难的相关事实,确认能否依法主张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减少损失。
例如:确定合同订立的时间,若在疫情发生之前签订,可以主张适用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反之就可能不适用;确认是否有影响合同实质履行的相关政府政策,如有相关政府政策,则较为容易适用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反之可能较难;确认在疫情防控之前是否有合同延迟履行的情形,如果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当面临合同难以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出现合同难以履行等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和准备不可抗力等相关证明。
第四点,可以主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比如,2020年1月28日,万达集团就宣布,为配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0年1月24日-2月25日期间,万达商管集团将对各地所有万达广场的商户的租金及物业费实行全免政策。作为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困难的参考,其它受影响的类似企业也可以与企业所在地的出租方或物业进行沟通,协商是否可以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房租。
综合以上内容,各类企业可根据疫情防控对其造成的具体影响,在关键时期灵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
我们本节的分享就到这,感谢您的收听,下节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延迟复工导致的劳资劳务纠纷,企业如何应对”的相关内容,我们下节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