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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将为大家解读《人力资源管理应备的财务常识》的第五部分--给员工的各种补贴要进行分类处理。本书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除了要负责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日常开支等统计工作,还要对员工的各种补贴事宜进行管理。人力资源要明白,不同的补贴在财务上会确认为不同的费用,因此很有必要了解其中的门道。
本节内容我们就对高温补贴、交通补贴这两项常见补贴的处理进行讲解,让大家对不同补贴的财务处理进行了解和掌握。
首先来说说不同形式的高温补贴在确认时有哪些不同。
不同的公司,给予员工的高温补贴(也称高温津贴)的形式会有不同,有些直接发放现金补贴,有些发放礼品,有些组织避暑活动。作为人力资源要知道,对财会人员来说,形式不同的高温补贴,其账务处理会不同。
比如,以现金补贴形式发放高温补贴,财会人员会将这部分开支直接计入职工薪酬。下面来看一个实例。
由于夏日高温,辽宁某钢厂公司给每位员工发放了500 元的高温津贴。其中生产工人62 人、8 位车间管理人员、10 位厂部管理人员、20 位销售人员。相关核算处理和账务处理如下。
先来通过人数和发放的高温津贴标准核算各类员工的高温津贴总额,得到生产工人的高温津贴总额为31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的高温津贴总额为4 000元,厂部管理人员的高温津贴总额为5 000元,销售人员的高温津贴总额为10 000元。
通过这些数据,确认所有员工的高温津贴时的会计分录,具体的借方科目有4个,其中“生产成本”对应的借方金额为31 000元,“制造费用”对应的借方金额为4 000元,“管理费用”对应的借方金额为5 000元,“销售费用”对应的借方金额为10 000元。贷方科目一个,即“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高温津贴”,其对应的贷方金额为50 000元。
在给所有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时,其涉及的会计分录为:借方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高温津贴”对应的金额为50 000元,贷方科目“银行存款”对应的金额为50 000元
该案例中的高温补贴是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因为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内容之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所有津贴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如果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是以“福利”为名义,则账务处理又会不同,比如公司发放的是防暑降温费,而不是规定的高温津贴。
那么在确认所有员工的防暑降温费时的会计分录,借方科目与高温津贴的4个借方科目一致,但是贷方科目就会由“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高温津贴”变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对应的,在给所有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时,其涉及的会计分录为:借方科目“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对应的金额为50 000元,贷方科目“银行存款”对应的金额为50 000元
此时的防暑降温费属于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会并入员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又如,如果是以发放清凉饮料、保健用品或夏季用品等实物的形式给予高温补贴。此种方式的高温补贴一般作为员工福利核算。
比如,在上述案例中的公司,外购100 张降温垫,收到票面金额为10 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 60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并以防温降暑补贴的名义发给了所有员工,进项税额未转出。此时财会人员要做的账务处理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在公司金钩降温垫环节,涉及的会计分录为:借方科目有两个,其中“库存商品”对应的借方金额为1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应的借方金额为1 600元,贷方科目只有一个,即银行存款,其对应的金额为11 600元。
其次,在公司将降温垫发给所有员工时,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此需要将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会计分录为:借方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对应的金额为11 600元,贷方科目有两个,其中,“库存商品”对应的贷方金额为1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贷方金额为1 600元。
虽然该公司发放的实物高温补贴视同销售,且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但是,该业务不符合会计收入的确认原则,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所以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调增,并调整视同销售成本。
人力资源要牢记,作为福利发放的高温补贴,其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同时还要清楚,以实物形式发放高温补贴的,涉及的福利所得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因此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面,再来说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补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很多公司会以现金的形式将上下班交通补贴并入员工的工资中,一起发放,这就属于职工福利,与工资、薪金一起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公司财会人员来说,上下班交通补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问题的规定可知,此类交通补贴是福利费的范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人力资源注意的是,已经并入员工工资总额的交通补贴,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此时涉及的会计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一些公司没有提供交通补贴,但提供了上下班接送员工的专用车。如果该车发生加油费、洗车费等费用,财会人员会将这些费用统一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会计科目进行列支。
有些公司没有专门接送员工的车,而是租车用于员工上下班接送,此时财会人员会通过“管理费用——交通费”会计科目核算。
还有一些公司既没有上下班接送专用车,也没有租车接送,而是要求员工凭加油小票实报实销。这种做法很可能在税务稽查中被要求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可在员工手册或相关规定性文件中明确,员工可以以实报实销形式获得交通补贴,这样不仅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还能作为相关成本费用中的交通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管理费用——交通费”会计科目。
给员工的补贴要进行分类处理就介绍到这里,通过以上两项补贴可以看到,不同的补贴项目,会计处理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种补贴,发放形式不同,会计处理也有差异,人力资源要熟悉各种补贴的处理方式,才能避免工作出错。
以上就是本书第五部分,给员工的各种补贴要进行分类处理,恭喜你,职场晋升之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接下来将为大家解读本书第六部分,了解财务处理中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