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被集团B公司下属子公司C收购,W员工在A公司已经签署了两份合同,第二份合同至2027年5月4日结束。但A公司将在2026年10月最终确认收购动作完成,W员工在10月申请调岗,调岗岗位不属于C公司,二是属于B集团公司其他部门,那么W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变更,是否可以申请第三次劳动合同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背景:1.B集团全资控股C公司,C公司全资收购A公司;
2.员工调岗为自己申请,并非B或者C的主动意愿。
请各位前辈指点一二。
如果集团B同意了员工W的调岗申请,也就意味着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变更(用工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合同(之前跟A签的)终止,新合同需要重新计算签订次数和工作年限。
个人提出的调岗,理论上可以视为离职再入职新单位,工龄和续签次数都从零开始计算。
即使是公司安排的调整,通常也只是连续计算工龄,而不连续计算次数,除非是公司有意换法体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次数的问题。
与C的合同,有两种签法,一是从调岗之日至2027年5月4日结束,仍视为第二次的合同,再签视为第三次;二是调岗之日起签三年或者其他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视为第几次签,双方可以协商的,也没必要那么较真。
看到问题,是个棘手问题,也支持前边的建议。重点先提下,1是员工自己申请的调岗,非公司安排的,两者性质完全不同,造成的认定结果也不同 2.公司间的调岗,稳妥的做法需要劳动合同的解除及新签订,就需要考虑是否属于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自然--借调情况下就不需要考虑
如果,公司接受员工的调岗申请,同意这样从公司A调整到其他公司,也同意采用解除原合同+签订新合同的方式,那么,合同主体变化(非公司安排,员工自己申请),属于全新的一次合同,不会和之前的合同次数连续,不属于无固定的认定。----相当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又入职其他公司(其他公司也同意入职)。此时员工的工龄甚至可以不连续计算。自然此种情况对员工极大不利,公司在操作时最好向员工解释清楚,也可以考虑延续原有的工龄。但是,所以的共识都需要在新的合同中明确写明,如员工主动提出调整岗位,该岗位的调整涉及合同主体的变化,员工明晰该调岗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知悉工龄可能不连续计算等等
按描述 满足集团化管理、关联公司的情况。调岗虽然是个人申请,但是公司得审批,审批通过证明愿意承担之前的工龄。且员工个人申请调岗,并没有说放弃之前的工龄,也没写辞职申请。
所以,如果公司同意调岗,员工可以要求签无固定。
W员工应该签订在A公司离职,重新签订B集团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