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实案例:员工离职当天下班遭遇车祸身亡,交管部门认定非本人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员工已办理完离职手续,不属于工伤,法院最终判决属于工伤。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现在改变一下假设前提:1、员工非被迫主动提出离职2、员工不是身亡而是伤残请问劳动关系是持续到:1)当日24时;2)停工留薪期结束;3)伤残鉴定结束;4)其他。
你的假设不影响结果
被认定为工伤?你是不是漏掉的一些事实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这明显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或双方约定的解除时间起即告终止,不适用“最后一日24时”的规则。如果你这边没有隐藏关键信息,应该是不会认定为工伤的。
还是24时。这个应该不影响。后面做伤残鉴定,按照流程走。所有都有法律法规依据。
看到问题,支持一楼的回复。也说下之前有争议的讨论。如1.法规中提到的是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如果这里是合同的解除,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是终止呢。如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合同自签署时刻起合同解除,协议中的日期下明确了签字日期+时间的,如2026年8月21日 15:30.
印象中到时老师提到了后者,约定具体的日期加时间,但实操中没有看到真实案例
我认为是持续到当日24时。
主动离职还是被迫离职,最终结果都是离职,其不影响离职时间的确定,都应当是当日24时;
无论是伤还是亡,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只是赔偿结果不同,所以属于工伤也无争议;有争议的是如果不是主动或被动离职,而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恐怕终止时间就不再是当日24时了,而是需要持续到工伤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