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林某于2025年3月1日入职福建某公司,从事茶叶包装工作。2025年3月8日,公司人事主管向林某发送《劳动合同》电子文档。
林某回复称:“这份劳动合同存在违法,需公司整改,或者送劳动局或者工会审批,符合法律规定方可签订。”
公司人事主管回复:“现在你不愿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尊重你的选择,你有选择在哪家公司上班的权利,祝你前程似锦”。
同日,公司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关系,林某在公司履职时间为8天。
随后,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000元等。
仲裁委未支持赔偿金请求,林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另查明,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林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案件计17件。
提问:该情况,解除后企业是否要支付赔偿金?
A:需要
B:不需要

看了案例,也看了解析。说些题外话。1.去年新的司法解释二实施前,公司和员工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及类似的协议的,主流的裁判观点是,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主要原因是员工违背入职时或之前签订的放弃协议,违背诚信原则,不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新的司法解释二实施后,放弃社保的协议还是那份协议,裁判观点统一为---社会保险为公司强制义务,即使签订放弃的协议,协议无效,员工以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支持经济补偿金。协议还是那份协议,社保也始终是强制缴纳,却没有了违背诚信。另,好像是去年新闻,某大学教授团队推测,社保基金如没有重大改革在2035年左右将耗尽,新的司法解释二后,团队新的推测,社保基金有望延迟到204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