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一员工,工作业绩差,与部门员工和领导不睦,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公司决定按照绩效管理制度给给于调岗,员工不同意,现在第二次合同即将到期,员工仅口头说合同期满离职,但是拒绝提供书面申请,同时递交了病假申请(诊断证明:颈椎病、膝盖滑膜炎),公司该如何做争取主动,并防范风险。
等合同到期呗,为啥这个时间点想要主动?
第一种思路:坚持调岗,调岗如果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则可以;
第二种思路:她的情况日常保守治疗、理疗,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无需批准长期病假。让她交资料,然后去医院核实,找专业医生问清楚。
要求他去公司制定医院,且公司员工陪同复查,如果复查结果有虚假,按此开除他
这个基本称职是否能等同于不胜任呢?制度里有明确这种情况属于不胜任吗?
1.如果有医生开的病休证明,正常情况下就要认(非要在病假上搞可以试着找医院病假盖章处协商,意义不大)
2.你流程搞错了吧,为什么员工提书面申请,不应该是公司提供问询,员工勾选签字就吗?当然这个细节目前也不重要了。
3.关于调岗,只要不是侮辱性的差异特别大的,公司自行根据业务调整岗位的,别被员工同不同意束缚住。但如果涉及到工资的话就需要员工同意。
至于怎么做,别被他的虚招晃眼睛,底气足一点,他既然嘴上说离职可行动确是拖延制造事实续签,你就拿给他续签啊,把岗位调了,另外有没有可能向公司争取一个主动离职的话赠送点什么福利的。非常时期别拖,越拖越扯不清,虽然在病假也不是不可以打电话让他来公司签字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