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听过合同到期续签,要先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再给别人续签的吗,我网上搜都搜不到的方法,为了规避累计工龄,领导叫我这样给员工签,普工虽然没什么文化水平,但上面写着离职时岗位为普工,这几个字,不会觉得奇怪吗(我给一两个普工签了这个他们也没怎么看,没注意看)。。。。。
合同到期以后,原劳动关系本来就已经终止了,还搞什么解除?解除已经不存在的劳动关系吗?所以这个操作本身就没有任何意义。
另外,如果是为了规避工龄问题,即便是采用解除的方式,也是不可能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支付补偿金,然后又续签劳动合同,以后只要员工主张,法律依旧会支持合并计算工龄的。
典型的掩耳盗铃和自己骗自己的操作。
1、合同到期要求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要注意证明是是怎么描述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非员工主动申请离职,则有可能员工拿到手后仲裁要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赔偿金。
2、即使劳动关系证明写得很漂亮,员工劳动一直有延续,而公司又没有支付补偿金的话,签这份证明就是签了个寂寞。
典型的掩耳盗铃和自己骗自己的操作。
1、合同到期要求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要注意证明是是怎么描述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非员工主动申请离职,则有可能员工拿到手后仲裁要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赔偿金。
2、即使劳动关系证明写得很漂亮,员工劳动一直有延续,而公司又没有支付补偿金的话,签这份证明就是签了个寂寞。
我们也是类似这样,老板让这样操作的,合同续签一次到期后,离职给补偿,然后换一个公司名继续签新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