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老板有两个公司分别给员工发工资,其中一家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两个公司是关联公司,两个公司是外贸公司,员工给哪边做业绩,哪边就会发工资,这两家公司都需要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吗?有什么用工风险,如果员工有什么问题的话,会起诉两家公司吗
老板好不容易制造的风险,你可不要瞎给规避了!
说下不同观点。1.恭喜楼主,发现了双重劳动关系,发下只要一家公司缴纳社保,另一家就可以合法的不予缴纳(主流有效的社保筹划方法)
2.风险,同一老板名下的两家公司是否可以双重用工。法规没有明文禁止,但司法实务中风险很大,会被大概率认定为混同用过,员工会认为受同一老板指挥,可能会主张两家发放的薪酬总和为岗位工资。
那么老板把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为其他人?
一边做正式,签合同买社保,一边做兼职,发劳务费,都走税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