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司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当下签署手续的时候员工对此并未提出要,所以双方顺利签完协议了,公司在社保减员统一是合同到期原因;现员工已离开1个月了,返回来说要公司重新开具一份新的离职证明,并写明由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但老板不愿意不同意在重新开具新的。
1、这样的情况,不重新开有什么影响?
2、公司提出的协商一致的,员工有要求是需要写,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吗?
3、社保未在公司缴满半年是不是无法领取失业津贴
首先要说清楚一个概念,协商解除这种解除方式的提出主体一般就是用人单位,并不存在员工个人提出的协商解除这种解除方式。因为,如果是员工个人意愿想要离职,那么应该提出的是主动辞职,如果是因为企业有违法违约行为在先,员工应该提出的是被迫解除。所以,如果公司没有违法违约,员工自己又想走,那为啥要跟公司协商,协商什么内容?难不成是自己想走,然后还想让公司给离职补偿吗?这个逻辑上就不成立。所以只要离职方式是写协商解除合同,一般就会默认为是非员工主观意愿终止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特别标注是哪一方提出的协商解除。
回到你的问题。 员工这个要求是想要申请失业金。申请失业金的前提是非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关系(其实协商解除合同这个理由就符合)。
员工离职的方式是协商解除合同,既然已经离职,说明已经协商完成并达成一致。所以从公司角度讲,无论是注明哪一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对公司都没有什么影响。但从员工角度讲,只有注明是公司方面提出的协商解除,才方便自己申请失业金(这有可能是社保管理部门的特别要求)。所以事实上就是公司提出的协商解除,而员工又有现实需求,本着实事求是,与人方便的角度想,公司也应该帮员工重新开具离职证明。
另关于领取失业津贴的问题,应该是社保缴纳累计超过一年以上就可以,具体的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就行。
我记得社保系统里的合同期满选 项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如果这个员工提出修改 原因是想拿失业金,你可以和他说,失业保险累计交不满一年的,没有失业金拿,即使单位改了也没用;然后员工仍然坚持呢,单位就出面帮忙办一下呗,避免更多的麻烦
要知道他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在我看来不管什么都是双方协商一致。另外,如果要领取失业金,不应该是看你社保医保选择停止时候的系统的选项吗?选项有有公司提出和主动离职等选项,选择公司提出,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至于领取的金额月数按照累计工龄计算。不知道是不是你们城市不这样操作。有疑问及时解决,看看有什么方案可以让他领取。不要闹大,毕竟确实是你公司提出的。
1、协商一致解除,原本就是公司提出的,如果是员工提出的,就直接是自离,不存在协商一说了;公司社保减员的时候,就应该明确是公司原因,方便员工领取失业金呗,这个对公司来说又没有什么损失,他无非就是想领取失业金而已;2、员工这个要求,目的同上;都协商好了,就不要为难员工了,好好给人家操作好,让人家领取上失业金;如果都协商好了,公司故意让人家领取不上失业金,就是公司问题了;3、严格说,是失业金累计缴纳不足一年,领取不到,如果他在其它公司也缴纳过,累计下来超过一年了,就是可以领取的;
公司社保减员的问题,老板不同意,员工可以去仲裁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