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税务避税残保金问题,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分子公司,分批次更换原服务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情况是否正常?法律风险该怎样规避?
你觉得有什么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公司的风险还是员工的风险?
公司的角度,中小私人企业,开设几年关闭在新设,其实是正常的,主要的目的也不是规避劳动争议、工龄等,而是像残保金,或者是税的问题,大家都懂的。而企业关闭,自然涉及劳动合同主体的变化,从员工的角度,变更时,新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承认既往工龄就可以。如果拒绝变更主体,公司把原企业注销了,劳动合同也自然终止,顶多是拿补偿金,但工作没有了。
结论:此情况极不正常,法律风险极高。为避残保金而强制换签劳动合同,本质是试图“工龄归零”。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非因本人原因换主体,原工龄必须连续计算。核心风险:被迫签无固定期合同:换签会被视为连续订立合同,企业将丧失合同到期终止的权利。高额赔偿:若员工仲裁,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且可能面临社保与劳动关系主体不一致的赔付风险。规避要点:立即停止强制换签。该操作无法规避工龄累计,且可能触发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承继工龄:如确需转移,签署《三方协议》,明确新公司书面承诺承继原工龄,且原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合规降费路径:不要折腾劳动合同。残保金减免的正确方法是在集团内合规安置少量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社保),或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这远比违法换签安全且有效。一句话总结:换签省下的残保金,远不够赔一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建议立即合规安置残疾人员工。
1. 工龄强制合并,无法清零;2. 混同用工→关联公司连带担责;3. 被迫签自愿离职 = 高额索赔;4. 社保、公积金、工伤连锁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