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是母公司,B公司算是子公司,员工从A到B任职B公司副总,人事手续怎么走?是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还是填人员调动表?工资、社保等均由B公司发放和缴纳,我给改员工走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证明中写清调入B公司,工龄接续之前的对吗?现在领导说我不应该走解除,请各位老师指教
正规讲应该是走解除,然后在新公司重新入职,因为AB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公司,本质上是两个公司,但是领导的想法可能也是从员工个人感受角度考虑的,所以不走离职手续,也没啥大事,就是需要在入职B公司以后再签一个跟B公司的劳动合同就行。
解除,新公司重新签劳动合同。内部信息系统走调动,工龄可累计。
你做的是对的,这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工龄继续就行。
既然社保关系要从A调整到B,那么走解除就是最正规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