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准备搬厂到附近3公里的地方,也是属于同一区,新厂不准备开设饭堂,所以原来的饭堂阿姨就得让她走。她2022年4月进厂,目前工龄4年1个月,进厂的时候她55岁,现在59。公司跟她有签了劳务合同。目前跟她谈,考虑到她失业,也做了这么些年,同意给她多发一个月工资。她不同意,非说要按劳动法赔4个月工资,公司不同意,一方面她到退休年龄了,不适用劳动法。现在员工在闹,说什么找劳动局之类的。想请教一下大家,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操作,可以直接给她发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吗,还是解除劳务合同的协议,结工资让她走人?应该怎么处理好,小白一枚,感谢大家。
你就鼓励她去找劳动局就行了,其他先都不用做,也不用发钱。
这个,需要看一下是否符合超龄用工。如果她没有领取退休金,过来上班,而且还是全天,打卡,月发工资,受公司的制度管理,极大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还有可能涉及其他问题。建议好好协商。
看了问题,也看了回复。如问题表述无误,1.饭堂阿姨入职时55岁,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不知道是否享有退休待遇。就是这点区别,各地司法实践会有不同观点,有的地方支持达到退休年龄后,双方用工不属于劳动关系用工,但发生工伤伤害的,会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有的地方地方会抓达到退休年龄,直接判定双方丧失劳动主体资格,属于劳务用工。各地观点不一
2.给予第一点提到的争议,公司在使用超龄人员时,需要在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明确员工入职时达到退休年龄,明确双方知悉相关劳动法规及权益,自愿签订劳务协议。需要把劳务关系再次固化。如果公司的劳务合同有相关约定,那么可按照合同执行,公司书面通知解除即可。
3.折中的方法,合同解除是比调岗降薪等更大的事物,如果公司有条件,不妨迂回下考虑调岗等操作,毕竟解除会有风险,公司也需要基础的宝洁等服务,如员工接受调岗,那么在新的劳务合同/服务协议中明确相关约定,会更有利用工
首先,你们确定是劳务关系,她确实已经退休过了。事实如此就好。其它的随她,你们做好你们该做的就行了。
直接发解除劳务关系通知,停止考勤,收回工作用品及各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