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22年入职某公司从事宣传工作,公司每年年底会根据经营效益及员工表现发放1万-2万元不等的奖金,但签收单上注明项目并非年终奖,而是预付经济补偿。
2025年10月,公司和李某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已预付,无需再额外支付。
李某对此不予认可,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所发实为年终奖,而非预付经济补偿,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共计4.8万元。
提问:公司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A:是
B:否
B
B
不需要再支付之前工龄的补偿金,其实就是买断工龄。
被大家神话的胖东来 就是这么操作的 并且公司胜诉了
案例答案太理想。实操答案应该是B
预付补偿金根本不符合经营逻辑,本来补偿金就是或然支付的事项,公司要提前支付,显然是想通过这种手段规避法律责任,法院很难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