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殷某伟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因工作需要,公司将殷某伟派遣至郑州工作,并为殷某伟租了房子。
2025年5月13日19时03分,殷某伟打卡下班后,与公司供货商工作人员吴某栋一起前往郑州某饭店吃饭,期间二人共同饮酒,殷某伟在就餐地点三次摔倒。
22时28分二人离开饭店,吴某栋将殷某伟送至公司为殷某伟租赁的房屋内,并搀扶殷某伟上床休息,当晚吴某栋未离开,在客厅休息。
次日早晨,殷某伟被发现躺在床上、意识不清,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将殷某伟送往郑州市某医院救治。经诊断,殷某伟伤情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
提问:这种情况下,殷某伟算不算工伤?A:算B: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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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肯定不认的!
案情介绍有的粗略,大胆分析。如员工方可以举证是因公司公务安排,员工参加宴请吃饭,因公需要饮酒接待,且员工所受伤害是直接因为饮酒造成的,那么有一定概率会被认为因公受伤,考虑工伤认定。如果前边提到的各种前因后果关联不大,那么大概率不属于工伤
B,案例中殷某伟作为销售与供货商吃饭,需要确认该人员的岗位职责范畴是否包含与供货商的业务往来。
B不算,案例里已说明殷某打了下班卡,就已经明确不能满足工作时间,虽然是和供货商一起吃饭,但如果不是公司委派的,属个人自发行为
不算, 已经下班, 不在工作期间,不算工伤, 属于下班私人时间,跟工作没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