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24年10月17日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通知书》,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为由,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10月17日7时18分刘某给主管发微信“主管,今天我请假一天”,主管回复“好”。
主管10月18日8时19分发送“人呢”“没有上班吗”。
刘某10月18日10:01发送“主管,我从今天开始不干了,另有工作”。
10月18日12时25分,刘某邮寄的《被迫解除通知书》到达公司,公司予以签收。
随后,刘某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424元。
提问:刘某是否是主动辞职?A:是B: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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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办法,事实胜于雄辩。微信发了通知了,后来才收到被迫辞职。所以先后顺序,也是主动辞职啊。
A
什么时候入职的,公司有没有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信息不全面,不发表言论。单纯从你发的这些来讲,员工自己属于主动离职。但如果公司试用期未缴纳社保,或者含试工期(不少企业招人,先试工几天,这几天不支付工资的)等特殊情况的,那么员工在一个周期内,发现上月工资未足额支付,可以申请。条件不说全,感觉就是把男人绑着,然后请美女站他前面跳脱衣舞,纯粹膈应人!
解除要到达对方生效,一般协商一致解除或者主动离职的不能再以被迫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般不予支持(川高民一26),坏就坏在““主管,我从今天开始不干了,另有工作”,个人认为这时只能要求补齐工资和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