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大小周,一直没有发放过工资条,员工入职谈薪是谈的总额,并没有就每项工资结构确定金额,现公司领导想每个季度让员工签一下工资条,但有以下问题想请教:1、一直以来核算工资,单休的周六请假是跟日常工作日请假一样扣工资的,扣款要低于周六固定加班费的金额。要确保工资条中“周六固定加班费”项目真正的按2倍支付加班费,并且请假就不发放,那给员工签的工资条就要倒推出来;2、公司没有实行绩效考核,但是有绩效工资一项,员工在单休周六请假了,那为了做到跟实发工资一致,那实际核算工资少扣的周六请假就会再绩效工资出现上浮情况;请问让员工签这样的工资条可行吗?
工资标准是固定的,加班费(周六的那种)是固定的,变动的其实就是一个扣款而已,搞那么复杂干啥呢,没有绩效就不要设置一个绩效栏,这不是给自己挖坑吗?
你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我当初想的是设置一个加班工资的基数,这个基数计算出来的周六2倍加班工资要和工作日一天的工资一样,计算下找出这个基数
人本来周六是加班的,算加班费的,你们给整的算正常出勤,人请假时候,你们又按照加班工资给扣掉,结果出现薪资计算逻辑出错,从上往下的进行修改即可,先把老板搞定,看老板可接受这样操作。
看到问题。很实际的问题。1.公司大小周,还设置了固定加班费,个人大胆猜测这里的大小周是六天八小时的大小周。且大胆猜测,固定加班费是在岗位薪酬内拆分的,原本就是工资内的。如果猜测无误,那么个人建议不在操作上做死规定,不规定周六周日为固定休息日,一周中员工出勤只要符合六天就好,这样员工即使周六请假,全做为周六当天休息。且休息日本身可以调休,即使员工这个周六周日都休息了,下周多上一天就好。
2.固定加班费问题。虽是工资中拆除来的部分,但不建议和出勤情况挂钩。因为原来就是工资2500,大小周,包含了加班费。员工周六休息日请假了,两倍扣减,员工一定反对,宁愿工作日请假不在周六请假,所以按照单倍扣减较好。且固定加班费一旦和出勤挂钩了,发生争议时会有很大概率被认为属于薪酬(各种计算基数都会纳入这个加班费)
3.绩效工资。这部分是需要公司有合法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来支持的,自然绩效工资需要独立出来,根据绩效得分来核算。不建议把加班情况考虑进绩效工资。当然,公司都没有绩效考核,
你就在加班费里扣除你们周六请假要扣的这个114.9就好了,你只要保证你做的加班费总额能达到法定要求就行了,干嘛一定要扣230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