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因行情变动,企业发展困难,今年采取年度绩效考核制度,27年1月考核上一年度26年的,其中每个月扣除相应岗级的绩效工资(500-2000不等),绩效工资不在合同里面体现,公司从不发OFFER,口头说,无文字记载,也就规避了模糊版薪资的意义。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若年中有人离职,绩效即为0,不发放。必须参与整年度的考核,才有数据达成,并且系数最高为1。现制度已经下发,每个人也已经签字画押。我想知道后续出现劳动纠纷,员工想要回自己的绩效工资,还有招数吗?
我的工作其实是人事,但是我知道我干的不是人事。
合同里不体现,都是口头的,那么怎么证明500-2000这笔钱存在过?
我从两个层面回答: 1. 法律层面:这套制度的风险点在哪里?员工如果仲裁,胜算如何? 2. 实操层面:作为HR,你现在的处境和选择。
法律层面:
坦白说,风险很高。几个核心问题:
1. "扣工资"本质是变相降薪每月从固定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绩效",这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变更。如果没有书面变更协议,单方扣款属于克扣工资。
2. 绩效工资不在合同中 = 举证责任在企业员工仲裁时,企业需要证明:扣款有合法依据;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过程公正
但你们"口头说、无文字记载",这等于企业没有任何书面证据。
3. "离职即 forfeiture"条款大概率无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以"必须干满一年"作为发放前提,属于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仲裁时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4. 员工签字的效力有限虽然每个人签字了,但如果制度本身违法,签字不代表放弃权利。员工仍然可以主张:被克扣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如果因此被迫离职)
员工如果仲裁,大概率员工会赢,或至少拿到部分补偿。 企业抗辩难点: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扣款合法性;考核标准模糊;扣款比例过高(500-2000可能占工资比例较大) 最坏结果:企业不仅要补发全部绩效工资,还要赔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说"我知道我干的不是人事",这句话说明你心里有数。作为同行,我给你几个建议: 1、留好证据,保护自己。 制度下发的邮件、签字记录,你经手的部分,全部存档。如果领导有口头指示让你执行,事后发邮件确认。 这些不是为了坑公司,是为了证明你是执行者,不是决策者。 2、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补漏洞。 建议领导把绩效考核标准书面化,哪怕作为制度附件。建议给核心员工单独签补充协议,明确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这些不是为了坑员工,是为了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3、考虑自己的职业安全如果这套制度后续真的引发集体仲裁,作为执行层面的HR,你可能会被卷入。提前做好简历更新 ,关键证据备份(个人邮箱或云盘),必要时,考虑是否需要提前沟通离职。 HR这个岗位,很多时候确实是在老板意图和员工权益之间走钢丝。 但有一条底线:不要主动去做明知违法的事。 如果制度已经下发、已经签字,你现在能做的是止损——补证据、补流程、降低后续风险。 如果老板连这个都不让做,那可能要考虑这个企业值不值得你继续跟。
看到问题,也看了回复。利弊方面支持前边的回复。个人关注的点有。1.合同文本中对薪资的约定是怎么表述的。如果有具体的薪酬数额,薪酬结构约定,严谨讲,公司无法单方变更,如坚持变化,会有3楼提到的风险 。且本来是从员工工资中抠出来的绩效工资,年底一次性考核发放,中间离职还不发放
2.给人一种感觉。公司想降薪,想扣除绩效部分。你可以把绩效标准调高,增加绩效难度,但这种年底一次性,还可能没有,风险比增加绩效标准高太多
目前裁判口径,绩效是用工自主权的重要体现,签字了基本就要不回来了。
作为HR也是打工人,如何留一手?——估计也只能留下每个月咨询上级和提出异议的记录了
居然说自己干的不是人事,你不是一个好HR。
签的是绩效制度又不是薪资调整协议,员工要回的招肯定有的。但也算增加了一些恶心人的障碍。
现在纠结未来可能兄弟劳动纠纷没有意义。还不如想一想如何让员工能在其他方面的增加一些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