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集团公司旗下酒店(独立法人)租的是村集体的地建的酒店,因地租问题与村委产生诉讼,2025年底经二审酒店败诉,同时法院冻结了酒店财产,不允许酒店再继续进行任何经营,导致酒店无收入及现金,目前酒店已开始在做资产审计,等待破产。2026年3月开始全面停业,部分员工愿意调往集团旗下其他公司任职,保留3人值班看守酒店财产,另有8人(大部分为老员工,最长工龄14年,最短工龄1年1个月)不愿意调岗,3月份公司让这8个员工停业放假,3月社保正常购买,发放生活费,但4月份公司不打算给这8个员工买社保了,同时员工2月份公司也还未发放。
请教:
公司对不愿意调岗员工措施:
1.不愿意调岗的员工其中4人接受只要1个月赔偿金,同时补发2月工资;另4个员工坚持按正常辞退进行补偿;集团有现金流,但该酒店无现金流。公司的想法是等酒店破产清算时再一同解决员工问题;
2.不愿调岗员工,公司不打算继续购买4月及后续社保,打算停保让员工自己购买;
以上两种措施请假各位同行其中利弊,帮忙分析一下,作为人事去对接处理应如何应对?
你说的是两个事,也不是两个方案啊,社保不是公司想不想给缴纳的问题,现在不缴纳,最后也是一并要给补的,跟补偿是一样的道理,现在没钱就不给,最后算总账的时候还是要给。
看了问题也看了回复。公司破产时破产财产清偿顺序4楼介绍了,不累述,具体见破产法就好。只讲个人了解到的腹黑操作,可能有错误。1.需要确认公司是独立法人,且,公司无现金,账户上无营收,从法规上讲,公司是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股东承担出资额度内的有限责任。集团没有代替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及补偿金的义务。且,普通的破产案件,全流程走完大概需要一年时间,复杂的二三年很正常,所以很多企业会拖,待岗期间生活费会拉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等待破产的时间对公司来讲不算坏事。自然破产前公司有很多操作,可以把资产洗一遍或几遍,所以很多公司不怕破产,甚至是拿破产来要挟供应商 2.支持前边的先处理接受补偿金的员工,毕竟早解除早支付,晚解除的要等破产走完,有没有资金来支付不好说(你猜为什么没有资金),虽是第二清偿顺序,但能全额拿到工资和社保的不多。
首先要确认一点,这个酒店所属的法体,是否足额缴纳了注册资本,这意味着作为股东的集团是否承担责任。
其次是解决方案,对于协商后,能够达成解除协议的,签署解除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对于无法达成解除协议的,公司可以申请清算,或者申请破产保护,清算时如果资不抵债也会走到破除程序,届时,根据破除法的规定执行,届时,如果公司无任何资产,恐怕员工无法得到任何赔偿,基于此,还是建议与员工讲清楚,双方能够达成一致。
如果公司无资金,自然无法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有资产,赔偿需要按照破产赔偿顺序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职工债权 > 税收债权 > 普通债权。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的,破产时股东需要缴足。
劳动关系并未解除,社保不能停缴。愿意接受只要1个月赔偿金的4个人尽早处理,其他人员也应该能协商解除就协商解除,拖下去不是好事。
不要等破产清算再来处理员工问题,及时止损,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先把第一波要一个月赔偿金的4人搞定,再来逐一击破剩下的4人,该给的钱从集团公司借也要给,2月工资跟4月社保都一并算进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