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几年的员工,要求补缴19年2月26日入职当月的社保和转正前3个月的公积金。。。。。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吗?谢谢各位老师
纠正一下:社保是补交没有时效的。有时效的是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时效)。如果对方有资料铁定证明跟公司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肯定要补的。
无须任何处理。
个人观点: 如果去仲裁应该是要补交的。
社保是入职一个月之内缴纳就好,月底入职的人当月肯定无法缴纳,而且也过了那么久了;公积金的话,如果员工愿意先把个人部分交给公司,公司也是可以补缴,前提是,他要先去相关机构投诉(不嫌麻烦的话)
谢谢大家,26号入职,我们3月15日就已经登记购买社保了,所以社保不需要补缴,只需要补缴公积金了(公积金没有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