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老王2018年10月进入某制造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月均工资4000元,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已组织老王学习培训员工手册相关内容。
2025年9月4日,老王因工作事宜与女同事发生口角。经查,此次冲突系女同事先开口辱骂老王,老王随后予以还口,事后双方均认可存在辱骂对方的事实。9月6日,公司以老王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对另一当事人仅做出书面警告处理。
老王认为公司处理不公,侵害了本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属于违法解除,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000元。
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存在严重过失或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其他员工、主管、同事或客人进行人身攻击;工作期间侮辱、殴打客户、同事及管理人员。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该员工手册已通过公司工会民主程序审议通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问:两人发生争执互骂,公司仅解除一方劳动关系,该行为是否合法?
A:是
B: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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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6:30班班正式公布答案
严重怀疑学习委员在我身上安装了监控。昨天刚遇到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现实案例。期待答案!
这个感觉是合情或者合法的划定。于情,公司存在拉偏架的情况,让人有些难以接受或者心存不服。于法,公司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做了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公司选择性处罚,对老王和女同事,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个书面警告,应该是违反了公平原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公正性。
B公司存在违法
有失公平,为避免后续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可以同时解除,或者都书面警告,给与观察期,公司要全方位考虑,避免因不公平决策影响权威。
我认为不合法,虽然老王行为违反单位制度,公司处理该事项似乎是有章可循,但相同错误给予不同处理的结果,有失公允,破坏了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也超出了合理行使管理权的边界,所以公司仅解除老王劳动关系不合法,老王可以主张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