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李某入职某机械科技公司,从事机械加工工作。2024年3月,李某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挤伤右手,随即入院治疗。公司承担了此次住院治疗费用。后来该起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9级劳动功能障碍,无生活护理依赖。李某受伤时,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4年10月,李某与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发生纠纷,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4年12月23日,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10月28日起解除;机械科技公司给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的工伤赔偿纠纷就此终了,李某不得再就此主张相应权利(工伤复发除外)。
2025年3月,李某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就后续医疗费再次与公司发生争议。李某遂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二次手术医疗费13560元。
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李某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二次手术医疗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A:是
B:否
点击查看案例详情

B
从司法实践与用工合规视角看,李某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签署调解协议时,应当预见工伤后续可能产生的二次手术费用,该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同时,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仅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情形下,才可另行主张工伤待遇。李某本次诉求不符合法定及约定的支持条件,仲裁委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选 B,李某的二次手术医疗费主张不应得到支持。核心依据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法定属性,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对其后续工伤相关医疗、康复支出的一次性补偿,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该款项后,常规后续治疗费用的主张权即告终结。案涉仲裁调解书合法有效,双方明确约定款项付清后工伤赔偿纠纷终了,仅预留了工伤复发的例外情形,而本次二次手术属于案涉工伤的常规后续治疗,并非法定的工伤复发,不在约定的例外范围内。
B 一裁定终局,同一个案例已经办结的,劳动者不可发起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