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前辈好,因公司部分生产线关停,导致人员冗余,公司在人员安置方案中设置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出通道。现在有一些问题需要请教各位大咖: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设置是否合规?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中,“N”是否必须严格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设置上限?3.公司其他部门(不涉及生产线关停)也提出协商解除,公司是否可以同意,按照公司法务的说法是如果员工自己提出协商解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同意支付就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法务的说法是否正确?
协商合规。
既然是协商,N就不是唯一答案, 协商的好,可能省点。协商不好,严格按法律框框来。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就不涉及补偿。
员工提出协商 可以补偿
员工提出辞职 不应补偿
你们法务有点水平。。。。。。。。。首先,不管什么情况,只要员工同意和公司协商,那肯定是合法的,但是首先得是员工同意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至于N的系数,可以和员工谈,至于谈的好坏,未知。
不管什么部门,不管职位高低,任何员工和公司,都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而言,需要降本
对员工而言,能快速拿到钱,稍微低点,且开具正常离职证明,背景调查的时候不影响,对员工来说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们公司想一个老员工走,他又一口咬定要按劳动法来,对这种人,公司尽量不要拖久,哪怕违法解除,也要弄走。
员工去仲裁,公司输了,也可以上述,用时间来拖员工,虽然后面公司肯定要赔钱,但是也比你拖着不处理,还要给工资,最后还有可能要赔钱员工,何必呢。。
一个字:对于不配合的员工,哪怕明知道仲裁,上诉都会输,但是也可以这样走,员工想拿到那笔钱也没那么容易,公司可以慢慢和他耗着。
1、合规
2、必须严格按照年限来,有上限,"社平工资三倍"和"12年"的双重上限。
3、员工提出就不叫协商一致了,叫提离职。法务说的对。
你们有法务,就把裁员方案给法务,让他来确定实施性。
1、根据你说的设置了协商解除的退出通道,这个动作本身不存在不合规。
2、N需要按法律规定计算年限即可,既然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公司可以设置上限,但设置了上限与是否协商一致需要具体把握。
3、你们这次裁员的性质是什么?报没报裁员,还是公司内部的调整?以及公司对关停生产线的人员处置方案是不是包括转岗,法务的提法比较笼统但不算不对,如果关停产线上的人员提出转岗诉求,公司认为符合转入要求但只是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相对应的其他部门人员提出协商,不仅不涉及资产流失还可能是减少支付,可以做但具体方案细节需要你们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