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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7日,张三入职某公司,工作岗位为总监,月工资标准为15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张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2月2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500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三二倍工资差额94310.35元。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不应该赔偿。
问:企业是否应该赔偿二倍工资?
A:是
B: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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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这个总监如果职责有包含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的则不需要赔偿
张三入职后的工作岗位是总监,是哪个业务板块的总监?如果是人力资源总监,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不应该赔偿二倍工资。作为人力资源专业高级人才,必须熟悉《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不签劳动合同有故意触犯条款之嫌。如果张三的岗位不是人力资源总监,而是其它业务板块的总监 ,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失职的情况提出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二倍工资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法院应当支持按未签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