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底公司突然让换签劳动主体,换签的公司跟之前的公司没有关联性,还说要将之前的工龄清零?如果不签就N+1走人。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2N吗?
变更主体应先以辞退跟员工结算清楚上一家公司赔偿金,在签订第二家。正常来说,都是进行协商,让员工拿到N+1,再签新的。|如果沟通未果,而且态度强硬,员工可以主张2N。
从劳动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公司该行为已构成违法辞退,员工有权主张2N 赔偿金。首先,非因员工本人原因变更劳动主体,即便新旧公司无关联,公司也无权单方清零工龄,工龄连续计算是法定要求,公司该约定本身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其次,公司以 “不签新合同就 N+1 走人”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法定解除事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也未履行合法协商及解除程序,并非合法的 N+1 解除情形,而是典型的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N)。员工可拒绝签新合同并保留公司要求换签、工龄清零、单方解除的书面 / 电子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 2N 赔偿金,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形法院均会支持员工诉求。
工龄清零很明显是不合理的,留下沟通的证据,时间充足且有精力的,完全可以搞2N了
从你的描述来看是2N,但是从目前的实际出发,拿N+1最划算。如果你觉得时间拖延你受得住,搞2N
是否属于违法辞退要看公司以什么理由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证据的充分性。
以下情况可以要求2N:企业违法解除的情形、协商解除的情形(达成2N的概率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