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0日,经人社局认定张三所受伤害为工伤。2024年12月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2025年2月18日年,张三满60周岁,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但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张三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2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298元。问: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求吗?A:会B:不会
大概率会部分支持张三诉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常予以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不予支持,具体需结合地方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核心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保障工伤职工后续治疗需求,不因达退休年龄而当然丧失,尤其张三因社保缴费不足未享养老保险,仍有医疗保障缺口,多数法院会从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角度支持;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旨在补偿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的就业能力下降与再就业困难,张三达 60 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其应退出劳动领域,客观上不存在 “再就业” 需求,符合多数地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的规定。HR 实操中需注意:社保缴费年限不足可能引发工伤待遇争议,建议提前做好员工社保合规管理与退休规划,避免类似纠纷。
A
B就业补助金不支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1298 元大概率支持,该补助金用于工伤后续医疗保障,张三未享受养老待遇,无其他医疗保障渠道,从公平与保障角度,法院可能判令支付(若单位已参保,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单位承担),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不会。
会,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