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现状:我司(私企)存在拖欠员工 3 个月工资的情况,且已违法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程序 / 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2.交接事实:该员工离职前,已陆续与相关同事完成实际工作内容的交接(工作资料、项目合同等),但公司提供的《离职交接表》中包含 “无任何经济纠纷” 的条款,因公司尚拖欠工资未结清,且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员工为维护自身权益,拒签了了交接表。3.公司最新行为:目前公司法人以 “员工未提交离职申请、工作交接未完成” 为由,向员工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追究员工 “未交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以上情况,员工应如何合法合规地回应公司的限期通知及追责威胁?
公司如何举证员工未交接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第一,违法解除,是否收集证据?
第二,交接工作中虽然没有公司的交接单,是否有其他交接证据?
第三,收集齐前两份证据后,直接EMS 给公司回复:哪天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公司把我违法辞退;我于哪天与谁谁谁分别进行了那些工作交接。已完成工作交接内容。最好附上交接清单。
同时发起劳动仲裁:诉求:1、发放拖欠的工资;2、公司违法解除应发放2N的经济补偿金。3、已完成离职交接,与该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要发扬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人多力量大,现在政府对各级领导的绩效查的很严格,叫上多点的人去走法律途径,该仲裁仲裁,该上述上述。
只能说一个卧龙一个凤雏。都拖欠工资几个月还有人能跟你交接工作说明公司还在挣扎,也不是到终点了,还不走的说明道德角度公司有一套自我逻辑了,鄙视这个逃兵;凤雏呢,既不主动去告又赖着不出力,人家都违法赶着滚蛋还挟工作内容留一手,唉。核心不就是卧龙确实手头没钱而凤雏伤口撒盐么,就不能都好好的说?算了,都不是好鸟,没一个值得同情的。
1.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看具体情况、证据,以及解除/终止的理由;
2.交接是员工的法定义务,但不包括一定向公司承诺“无任何经济纠纷”,员工可以拒绝在这份文件上签字;既然公司发送了书面通知,可以回复: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交接,如果公司需要可以配合交接,但该交接绝不包含向公司承诺“无任何经济纠纷”;
3.可以回复如上内容,同时申请仲裁吧,时间久了,即使仲裁赢了,恐怕公司也没有资金赔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