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09年7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数据采集员,负责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业务。2024年初,该科技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与技术发展,决定进行业务转型,将传统人工采集业务全面转向由AI技术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并因此撤销了刘某所在的导航产品部门及对应岗位。
2024年12月26日,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遂申请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吗?A: 会B:不会
A
A
A:会。这种情况不属于典型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来讲就是公司方对其组织机构内部岗位的调整罢了,公司以此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肯定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第三点:
这家公司的员工关系人员,给出的原因是: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我们来说说 客观情况:
1.如企业迁移、被兼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调岗。 若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岗位,需确保调整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故:出这个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是这家公司的法务很水,要不就是这家公司根本没有法务,员工关系也不是专业法律专业出身,这里面漏洞很大。
关于调岗这块,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仲裁或者法院看的是证据,而不是人情怎么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