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0日,公司(甲方)、张三(乙方)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协议》,载明:“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甲方要求统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自身权利和义务及不缴纳社保存在的后果,但由于自身原因(已入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决定不由甲方为其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张三因生病两次住院共计花费医疗费10963.93元,其中居民医保统筹支付4836.36元,张三个人支付6127.57元。张三要求公司支付因未交社会保险导致的医疗费损失6127.57元。
问: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求吗?A:会B:不会
A
公布答案咯,本次案例答案是【A】本案中,张三主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医疗费损失6127.57元,公司主张系因张三的原因导致公司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医疗费损失。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故因张三已通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4836.36元,扣除该部分后公司需支付张三医疗费损失2432.82元。对于公司主张张三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损失,于法无据,发院不予支持。案例解析?:https://www.hrloo.com/rz/14779444.html
A,权益上肯定由企业负担、毫无疑问。
A:肯定会。这个所谓的《不缴纳社会保险协议》是无效条款,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因任何所谓的约定而发生变化和转移,企业这么做无非是为了转嫁责任罢了,结果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大家可现在评论区,说出自己的想法,我们16:30准时公布案例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