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1日,张三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公司恶意克扣本人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被迫解除与公司劳动合同......
公司称,张三拖欠公司债务未还,扣的工资是用于抵扣张三应当还给公司的钱。张三要求公司立即支付2024年11月、12月的工资8353.83元以及经济补偿金36946.52元。
问: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求吗?A:会B:不会
会。员工拖欠公司债务属于民事纠纷。公司扣员工工资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法院支持不支持,只要是正当债务,作为公司也要先扣了再说,欠债还钱还不能扣了?
公司正常发工资,然后又去法院起诉要求员工还债?典型的增加法院无谓工作量。
A 扣款是怎么个流程?如果流程是合规合法,没问题。比如已经征得员工同意,给员工保留了基本生活所需等。
如果啥也没有,公司直接扣,那肯定不行。
法律对“扣工资”这事规定得很严格,除了以下几种情况,其他基本都是违规操作:✅ 员工书面同意用工资抵债✅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允许扣款✅ 依法代扣(个税、社保等)✅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合同约定扣款(但每月最多扣20%,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回头看你案例中这家公司,说张三欠钱就直接扣工资,既没说拿到了张三的书面同意,也没有走法律程序,这就属于“擅自克扣”。张三反过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