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基本案情:张三将于2025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25年1月2日,张三向公司递交《企业职工延迟退休申请表》,提出书面延迟退休申请,申请延长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8年8月15日。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审议部分职工申请延迟退休的专题会议,并于当日作出决议,“考虑公司目前超员现状,会议不同意张三等7人延迟退休申请。”
2025年3月3日,张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以“申请人所述非本委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张三诉至法院。
问: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求吗?A: 会B:不会
B 单位可以不同意员工的延迟退休申请,主要原因如下: 协商一致原则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第四条规定,弹性延迟退休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员工提出延迟退休申请后,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岗位安排、人力成本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若单位经评估认为不符合延迟退休条件(如人员超编、岗位调整等),可依法拒绝申请。 劳动合同终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延迟退休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单位基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终止权,可合理拒绝员工单方提出的延迟退休要求。 司法实践支持 在多起司法案例中(如(2025)辽09民终804号),法院明确指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员工延迟退休。若单位通过合法程序(如专题会议讨论)作出不同意的决定,且未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该决定将得到法律支持。
如果是法定延迟,公司不得拒绝;如果是弹性延迟,公司有权拒绝。
综合法律、政策及司法实践,法院大概率会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根据《暂行办法》及司法案例,单位可基于以下正当理由拒绝延迟退休申请: 人员结构调整:如公司存在超员、岗位冗余等情况; 岗位需求变化:如原岗位已取消或由他人接替; 职工身体或能力不匹配:如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工作、业务能力无法满足岗位要求。 本案中,公司以 “超员” 为由拒绝,属于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张三若主张公司违法,需举证证明公司拒绝具有恶意(如歧视、报复等),但现有案情未显示此类情形。
B
延迟退休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不能一方自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