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准备年后搬迁,新旧厂地址在同一城市但距离相差80~90公里。新工厂提供宿,给不住宿的员工提供交通补助,如果员工不愿意搬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
是否要支付补偿金还是要看公司是否存在违约。也就是说,要看你们合同约定中关于工作地点的安排是怎样的。一般来讲,如果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某市,那么在市内搬迁就不构成违约。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地址,现在地址变更就需要跟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所以说命题不严谨,都距离80-90公里了,还能在一个区市?且提供交通补贴?那每月的交通补贴都是一个让人头疼的数字。
印象中之前回复了这个问题,但没看到。那就再说一遍。三茅冼武杰老师有具体解释,可惜现在文章不公开看不到了,老师的解读是,公司搬迁,要求员工随迁,员工是否必须同意。这个要看公司搬迁是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还是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
看了楼主回复,原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约定了具体的区县,而新旧厂址在同一市不同区县。这点介乎二者之间不好判断。前边是老师的解读,后来学习法务是学习的案例,找了下,复制一段二审的原文---
根据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本案所涉公司办公地点的变更,是工作地点的整体搬迁,而非针对个人的工作地点变动,是行使公司自主经营权的表现。企业对自身发展规划的需要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它不同于公司对员工的岗位调动,可以由公司单方作出决策。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影响,且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或者采取了合理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住房等),基本消除由此产生的负担或者影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要求经济补偿金。
这距离估计不行,80-90公里有点远了,这还能在一个市区吗?大概率是要支付的。
这么远的距离显然超出了正常的工作地点变更,仲裁极大概率支持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