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返聘员工突然工伤,责任谁来扛?最高法废止“超龄按劳务”,超龄用工变成劳动关系?
一切以申报工伤为准,能报上就是工伤,报不上就不是,解释权并不在我们用人单位这个层面。
前几天的问题了,看了问题,也看了回复。个人来说下吧,如果员工是超龄人员,在实务操作中真的争议很大,员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在企业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真的有争议。但近几年,随着和谐社会建设,是否是劳动关系和是否工伤逐渐分裂开来,法律更倾向于照顾弱势的劳动者,所以,超龄人员的工伤问题,多数判例是--即使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仍认定工伤。
但是,楼主提到的是退休返聘人员,明确的是已经退休,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失去了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主体资格,在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都明确的不属于劳动关系,此时,该员工的伤害事故,看到的案例是不支持工伤认定(主流标准)。但是,凡事无绝对,新闻也报道过60岁某通快递分拣工猝亡,难认定工伤引起争议。
退休返聘,重点有两个:退休、返聘。退休即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需要要看人员是否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其次就是返聘,这个就是用人单位与人员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说到底是钱的问题,不用管什么劳动关系,就两条,能交工伤就能认定工伤,交不了就交商业意外险。如果没交意外险,那就是人事的失职。
山东省社会保险可以单独为实习生和返聘人员缴纳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