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是设置3040元的底薪。具体构成为:当地最低薪资标准2200+200满勤+(160*4)640四个周六=3040元。员工实际出勤 大于等于 单月应出勤天数 时,才给160的补贴,最高就是给640元,不会超过640。请问存在哪些劳动风险?
1、2200的基本底薪的话,折合每天日工资是100多元,周六一天计为加班,那么加班工资也不会低于200元,而不是160元。除非公司每日工作时长低于8小时,周工作小时数(含加班)40+160/2008≈46小时
没看出啥风险。
这个薪资结构和offer一致吗?或者说员工是不是签署了这个薪资结构的相关文件,如果一致我觉得没啥问题了,如果不一致,那就是私自做了薪资拆分并不合法,员工还是可以额外索要加班费的
个人补充。1.有的地区支持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有的地区不支持约定,但入职时在和合同文本中明确薪酬有基薪和固定加班费还是更好。
2.固定加班费的数额设置。极端特殊情况下,某月份会有五个周六,按照休息日加班2倍加班费计算,合集要5乘2,要看下加班费能否包含住全部加班,工资标准能否包含住加班费。另,发生争议时,加班费如果被支持,员工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所以加班费设置要经过测算。